“先上岗、再法考”,北京、江西等地细则出台
4月21日,人力社保部、司法部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决定在部分行业岗位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相关链接:律所实习可“先上岗、再考证”!人社部、司法部等发布阶段性措施)
近日,北京、江西等地陆续出台细则。一起了解一下。
北京
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近日,北京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印发《关于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实施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的通知》,对北京实施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作出规范。
一、适用对象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聚焦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阶段性措施主要适用于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本市申请律师执业实习条件的,可先申请实习登记,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以下简称“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不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本市申请律师执业实习条件的,或者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不得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登记。
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市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按照《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登记。
二、接收律师事务所和指导老师
接收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具体文件见市律师协会网站)规定的条件。
接收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实习协议》。
三、申请律师执业实习
(一)实习登记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应当通过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按照《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申请实习登记。
律师事务所除按《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签字、律事务所盖章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承诺书》。
(二)实习管理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备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随即转入正常实习。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在面试考核后的一个月内主动将实习证交律师事务所保管,律师事务所不得再指派其以实习律师的身份办理法律事务。
(三)实习考核后有关工作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期满,经市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的,超过一年但未满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由市律师协会重新考核;超过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原实习考核合格意见失效,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应当重新实习。
四、集中培训和面试考核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应当遵守实习管理规定,接受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合理安排时间按规定程序报名参加集中培训。
实习期满,律师事务所应当按《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实施细则》(具体文件见市律师协会网站)的规定,向市律师协会申报面试考核,市律师协会分批安排参加面试考核。
五、报考法律职业资格
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老师,应当鼓励和支持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报考法律职业资格,妥善、合理安排其实习和学习。
六、申请律师执业许可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期满经市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按规定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的区司法局提交律师执业申请。
七、保障措施
(一)各区司法局、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政策宣传,让广大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政策要求,明白该措施是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阶段性措施,不是降低执业的申请标准和实习标准。市局、市律师协会各相关部门将加强联系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精准把握政策,结合本所实际,促进政策落实落地。加强对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品行的动态审查,教育其正确履行职责。对有提供虚假材料、疏于对实习人员教育管理等问题的,将按照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和行业规范给予惩处。
(三)拟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应当提前了解相关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运行状况,如实向律师事务所说明相关情况、提交有关材料。
(四)本通知有关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集中培训和面试考核未尽事宜,按照《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实施细则》执行;所需表格在北京市律师协会官方网站(首都律师网)“会员办事”栏下载。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限一年。根据疫情防控、促进就业等新政策适时调整。
江西
4月28日,江西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人员 “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就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人员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做出明确规定。
《通知》提出,对于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凡符合有关条件的,可向省内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经律师事务所同意,由所属设区市律师协会审核登记,颁发《实习证》,即可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申请实习的高校毕业生应符合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报名条件中的人员。
《通知》明确,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人员实习满一年,完成了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后,可于三年内参加省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当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可在实习期间参加集中培训)并接受律师协会的实习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律师执业。
《通知》指出,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人员进行实习登记所需申报材料由省律师协会制定,集中培训、实务训练和实习考核等按照省律师协会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接受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与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人员签订实习协议,加强对实习人员的业务指导,并为实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一定的生活保障。鼓励律师事务所在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从事辅助工作。
《通知》强调,实习期满,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人员如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应主动将实习证交由律师事务所保管,律师事务所不得再指派实习人员以实习律师的身份办理法律事务。根据通知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执业条件。
近日,江西省律师协会出台《申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规范指引》,对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和“先上岗、再考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人员申领律师实习证有关事宜分别做出细化规定。
《指引》规定,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的人员,需联系省内一家有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其实习,并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实习协议》,律师事务所为其指定实习指导老师。兼职实习人员(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的工作人员)单位需出具同意申请兼职的证明。公职公司律师需提交省司法厅批准其单位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或公司律师事务部的文件复印件。
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在向所属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的同时,要向律师协会提交相关申请律师执业实习材料,已取得毕业证的申请人,需提交毕业证复印件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未取得毕业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信网的学籍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申请律师实习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或正在办理其居住证的回执。对于有工作经历的或在校学生,需对离职或在校作出相关经历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指引》明确,律师协会需在收到申请实习登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申请律师执业实习条件的准予登记,并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准予实习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和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不准予实习登记的理由。
申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规范指引
(已取得资格证类型)
一、申请对象
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的人员
二、申请实习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七)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三、申请律师执业实习流程
(一)向所属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
1.联系省内一家有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其实习;
2.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实习协议》,律师事务所为其指定实习指导老师。
(二)向律师协会提交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所需材料
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申请表》;
2.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与备案页复印件,或律师资格证复印件;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或正在办理其居住证的回执;
5.提供本人提交的所有申请实习材料及填报内容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承诺书;
6.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7.兼职实习人员(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的工作人员)单位出具同意申请兼职的证明;
8.公职公司律师需提交江西省司法厅批准其单位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或公司律师事务部的文件复印件;
9.有工作经历的或在校学生需对离职或在校作出相关经历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10.近期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两张;
11.省律师协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审核发证
律师协会在收到申请实习登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申请律师执业实习条件的准予登记,并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准予实习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和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不准予实习登记的理由。
五、其他事项
(一)实习人员在实习期达6个月之后及时报名参加省律师协会举办的全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集中培训。
(二)实习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江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试行)》和接受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服从教育管理。
申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规范指引
(“先上岗、再考证”类型)
一、申请对象
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实习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符合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报名条件。
三、申请律师执业实习流程
(一)向所属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
1.联系省内一家有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其实习;
2.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实习协议》,律师事务所为其指定实习指导老师。
(二)向律师协会提交相关申请律师执业实习材料
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申请表》;
2.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3.已取得毕业证的申请人,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4.未取得毕业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信网的学籍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可不提供存档证明;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或正在办理其居住证的回执;
6.提交本人提交的所有申请实习材料及填报内容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承诺书;
7.近期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两张;
8.省律师协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审核发证
(一)律师协会在收到申请实习登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申请律师执业实习条件的准予登记,并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准予实习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和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不准予实习登记的理由。
(二)实习证编号中实习类别统一为5(即实习证编号的第10位数统一为“5”)。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参加实习培训,需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国家有关“先上岗、后考证”政策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实习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江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试行)》和接受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服从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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